会费交纳标准和时间
杭州市盐城商会会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23年6月17日杭州市盐城商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要求和《杭州市盐城商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商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标准
1、会费是商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本商会会员须按照《杭州市盐城商会章程》的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缴纳标准。
会 员:1000元/年
理 事:5000元/年
副会长:10000元/年
会 长:60000元/年
3、会费缴纳时间。
会员于申请入会时,预缴二年会费,理事、副会长、会长,预缴二年会费。如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未予通过的,预缴会费给予退还。次期会费于二年到期前一个月缴纳。会费二年一缴。
4、缴纳会费后由商会出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电子)》。
5、银行转账资料:
开户名称:杭州市盐城商会
银行账号:120202030990030793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江城支行
二、会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1、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使用范围用于本商会的日常办公开支、组织各项活动的开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开支等。
2、本商会的重大活动经费支出需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会长、监事长联合审批后才能开支;一般性活动经费支出,需注明金额、用途及使用时间,报请会长、监事长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办理。
3、本商会设立专门帐户,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专人负责帐务、款项的管理,实行帐款分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4、商会每季度向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和审查。按规定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5、本管理办法接受杭州市民政局的财务监督及杭州市工商联的监督检查。
杭州市盐城商会
2023年6月17日